重庆一中学生出租屋内死亡 联合调查通报:心源性猝死,排除刑事案件

封面新闻记者

2025年3月12日,重庆涪陵二中学生刘某邑在租住房屋内死亡事件,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。

11月3日,重庆市涪陵区发布该事件的调查情况通报。据警方结合现场勘查、走访调查、视频侦查及尸检等,排除刑事案件。其中,尸检结果判定,刘某邑符合心源性猝死。

情况通报显示,刘某邑今年17岁。事发后,涪陵区委政法委、区教委、区公安局、区卫生健康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,对该事件展开依法依规调查核查,并请权威专业机构参与。

据调查,3月12日2时56分、3时2分,涪陵区120、110先后接到刘某邑家属电话求助,称刘某邑在蔺市街道租住房屋内突发疾病。接报后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、派出所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。

医务人员到场后,发现刘某邑已无生命体征,经现场抢救无效,于3时48分宣布刘某邑临床死亡。随后,法医、刑侦民警到达现场开展调查询问、现场勘查、尸表检验等工作。

遭遇暴力非正常死亡? 警方尸检:心源性猝死

据悉,为照顾刘某邑学习,68岁的刘某邑爷爷刘某平带着刘某邑租住在涪陵二中附近的蔺市街道。事发前一天晚上,刘某邑独自进入房间入睡。事发当天2时50分许,刘某平为其盖被子时发现异常,遂打电话求助。

警方对刘某邑租住的房屋现场进行了勘查,未发现有搏斗痕迹、门窗破损等异常情况,初步排除刑事案件。

同时,据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邑尸体进行的尸表、解剖及毒化检验,排除常见毒物中毒、机械性窒息和机械性暴力损伤死亡,其尸体出现的多处“淤青”系尸斑。

“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,刘某邑心脏存在向心性肥大、左心室壁厚度2.3cm(重度心肌肥厚)、室间隔厚度1.8cm、卵圆孔未闭(直径0.4cm)、陈旧性心外膜炎等较严重的心脏疾病,伴有慢性胃炎、慢性小肠炎;检验显示多个器官散在出血,系急性死亡时组织器官缺血缺氧导致毛细血管破裂的组织病理改变。”通报中对刘某邑的尸检如是描述。

重庆一中学生出租屋内死亡 联合调查通报:心源性猝死,排除刑事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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涪陵警方出具的尸检结果通知书。

另据权威医疗检测机构6月11日出具的基因测序检验报告显示,有1个杂合突变结果为致病性变异。综合以上检验结果,判定刘某邑符合心源性猝死。

在收到基因测序检验报告后,涪陵区公安局出具了尸检鉴定文书,并将《鉴定意见通知书》当面送达刘某邑父亲及母亲陈某夫妇签字确认。家属对尸检结果有异议,遂联系了第三方鉴定中心开展二次尸检。

10月30日,第三方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,鉴定意见为“被鉴定人刘某邑符合因慢性心外膜炎、左冠状动脉高位开口、左前降支中段肌桥、卵圆孔未闭致急性心肌缺血而死亡”。涪陵警方遂于11月3日向刘某、陈某通报了鉴定结果。

此外,警方还调取查看了刘某邑学校及周边的公共视频,并开展走访调查,询问老师、同学及其他相关证人38人次。

调查发现,刘某邑于2月27日16时12分课间休息时,因无意划伤一同学脸部引发矛盾,被该同学回打一耳光,后经调解达成和解。其余时间按时上下课、经常和同学一起打篮球、下象棋,学习、生活正常,未发现有被殴打的情形。

结合现场勘查、尸体检验、视频侦查、调查访问等情况,排除刑事案件。

网传遭遇校内外暴力欺凌 调查:不实言论

对于其父母反映及网传的“刘某邑遭受校园欺凌致死”、“监控视频被删除、篡改”等言论,警方及联合调查组也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。

其中,网传的“刘某邑遭受校园欺凌”,实为刘某邑在教室玩耍篮球指甲不慎划伤一同学脸部后,双方自行商定,由该同学回打一耳光了结此事。

事发当晚,班主任接到刘某邑家长电话反映后,立即通知了双方家长于次日上午到校协商解决此事。最终,学校在双方家长在场的情况下询问清楚事情来龙去脉后,并对该同学的不当言行进行了批评教育,对两名学生进行了情绪疏解和心理引导。该同学也当面向刘某邑道歉并取得了谅解,双方达成和解。

同时,经警方调查,在该事件发生前后,刘某邑均未与该同学未发生过言语肢体冲突和矛盾纠纷,也未遭受过其他同学欺凌。

其父母反映的“刘某邑2月27日上午体育课在操场被殴打的监控视频被篡改”的情况,经提取学校多角度监控视频查看后,也为不实,刘某邑在操场未被殴打。

此外,对于其父母反映的“刘某邑在3月9日晚回家路上遭遇恶意报复殴打”的情况,警方也对沿途的商家、居民进行了了解,并查看相关视频。调查结果为“未发现有吵架斗殴等情况”,被反映二人系路人,与刘某邑无接触行为。3月10日,刘某邑也按时到校上课,并未发现身体及行为有异常情况。

警方拒绝立案、医护拒绝施救? 调查:未发现相关情况

联合调查过程中,刘某邑父母还向调查组反映过“公安机关拒绝立案”、“遭遇警方强行执法”、“社区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后拒绝施救”等情况。情况通报中也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阐述。

“公安机关拒绝出具立案通知书,且两次申请立案均被拒”系刘某、陈某夫妇对事件初查排除刑事案件的情况不认可,且在刘某邑死因鉴定结论尚未得出、受案调查阶段,先后两次提出刑事立案诉求。警方认为该阶段无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。

6月11日,权威医疗检测机构基因测序检验报告出来后,涪陵警方结合前期调查以及尸检情况,得出调查结论,认定刘某邑符合心源性猝死的特征,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;6月17日,刘某、陈某夫妇就不予立案决定一事申请复议,涪陵公安认为该事件不予立案的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法律依据适用准确,遂作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。

家属反映事发当天遭遇警方暴力执法,“民警强行删除亲属手机里涉及刘某邑尸体的图片和视频,并打砸手机”。经查看执法记录仪,事发当日凌晨,民警在处置过程中,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,未发现民警辅警有抢夺手机强行删除照片、视频以及打砸手机的行为。

就“蔺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拒绝施救”的反映,也系不属实。

经联合调查组查询相关通话记录、出诊登记,蔺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在当日3时8分赶到现场后,检查发现刘某邑心跳呼吸消失,颈动脉搏动消失,瞳孔散大固定,对光反射消失,遂施以心肺复苏、吸氧、建立静脉通道、推注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。

抢救时间持续40分钟后,刘某邑仍无生命体征,现场医务人员于3时48分宣布其临床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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